詐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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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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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客觀上你確實有購買點數之交易紀錄及匯款紀錄,且只是單純要求將點數儲值進入帳戶,並未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只要你主觀上不知悉出賣人係以詐欺方法將點數儲值進入你的帳戶,就沒有犯意聯絡或是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不確定故意),不會構成詐欺罪,你也是詐欺案件之受害者,可請求警察機關、檢察官依法追訴被告。 偵查中被告若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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