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繼承通知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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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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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二伯未結婚,若未收養乾兒子,則無子女,而爺爺奶奶已過世,依民法第1138條第3款規定,遺產會由第三順序之兄弟姊妹繼承,大伯已過世,所以遺產由你父親繼承。 要趕快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73規定處罰鍰。 二伯生前若將土地贈與他人,繼承發生後受贈人可以向繼承人主張權利,依最高法院103上字第1473號判決意旨,繼承人尚無法依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贈與,惟主張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若能證明,屆時要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若土地上坐落有建物,則要先審就建物坐落在土地上之權源為何,例如租賃、使用借貸、地上權等等,若無任何權源,會構成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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