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弟原與女友同住家裡,因發生爭執女友自行離家已有一個月餘,且已經分手,她私人物品還有些未帶走,也有拿走我家鑰匙不歸還。
最近她要求要拿走她的私人物品,但因為她之前有對我的車子造成車損,我主張她賠償車損後即可帶走私人物品,但她根本不打算賠償,只會對我說那就告她吧之類的回應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占,以及當時車子因她損壞但並未留下証據,我該如何求償(車損的部份原廠報價為台幣13萬多)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損壞車輛,且對方取走您的鑰匙。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及返還鑰匙,倘偌對方拒絕,可能涉及侵佔罪,依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車輛損失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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