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 / 房屋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15:30
- 文章人氣:139
- 個人積分:5242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出售所繼承部分的話,依法必須先完成繼承登記(必須同時完納罰鍰)及完稅。
2、倘若共有人中有超過2/3者願意出售,可以直接找買家,倘若無法,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然後提出變價分割,屆時取得勝訴判決可以聲請法拍房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9 15:36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不動產已遭地政機關列管超過15年,則將收歸為國有,但本案看來主管機關應有疏失而未能發見未辦理繼承之狀況。
2、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房屋繼承之持份並請求法院分割。
3、單純出賣土地無須得到建物所有人同意,但建物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是您父親可先發存證信函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出賣之條件",限期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期限過後您的父親即可以"相同之條件"出賣土地不受限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0 22:17
- 文章人氣:131
- 個人積分:11109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