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於2016/03/31離職.是依正常程序離職,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申請單上交接事項欄位各單位主管都也簽名.
但是昨日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上面寫到查到於任職期間,在業務文件製作上疑似有重大錯誤及工作怠滯影響公司原部門業務推動,並致生重大損失,告知三日內須出面說明.
我這邊是有打算要出面處理的,請問我面對公司時是否有應注意事項.另外是否面談完可以請公司提供一份書面給我.證明我已經說明清楚 ? 我該如何做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公司開立交接完成證明書。
2、並且建議您應自行搜證,避免公司日後恣意追究背信、偽造文書、侵占等罪責。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7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