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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MB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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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於2016/03/31離職.是依正常程序離職,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申請單上交接事項欄位各單位主管都也簽名. 但是昨日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上面寫到查到於任職期間,在業務文件製作上疑似有重大錯誤及工作怠滯影響公司原部門業務推動,並致生重大損失,告知三日內須出面說明. 我這邊是有打算要出面處理的,請問我面對公司時是否有應注意事項.另外是否面談完可以請公司提供一份書面給我.證明我已經說明清楚 ? 我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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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