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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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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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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要離婚

    我的戶籍在夫家新(新北八里)

    而我人在嘉義

    雙方約在台中辦理

    這樣可以嗎?

  • 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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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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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會以夫妻共同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所以一定要到原戶籍地是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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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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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2款之規定,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不限於雙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如果雙方沒辦法協議,而依民法第1052條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的話,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管轄法院為:「夫妻之住所地法院」、「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但雙方亦得以書面約定其他地方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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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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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離婚登記,則應至您們共同的戶籍地辦理登記,台中恐無法幫您們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