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鄰田雜草過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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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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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民法第797條規定定有明文。 若符合上開要件,可以主張越界竹木之刈除權,請求對方於相當期間刈除,不刈除可以自行為之並向對方求償。但要注意越界植物之衼根對土地利用無妨害者,無法主張。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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