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扶養費追討問題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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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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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父母的扶養費用理應由所有兄弟姐妹共同負擔,若長年以來皆由您一人負擔,法律上視為您先幫其他人代墊應付款項,得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2. 另注意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時效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因此只能自請求時起回推15年的扶養費用進行追討,另就請求返還扶養費附加利息之時效,則應適用民法第126 條利息請求權之5 年消滅時效。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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