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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供

  • 阿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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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7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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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民任職於公家機關,日前處理公有停車場入口柵欄被撞壞事宜。當時在場人員有交通警察、撞壞柵欄之車主、維修廠商工程人員及我,在協調過程中,該車主竟然在現場說:我和維修廠商工程人員在串供!請問我可以向該車主提出毀謗告訴嗎?應如何進行?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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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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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毀謗罪之成立要件在於「散佈於眾」不實事實,而將損人名譽之事實,依您所述,僅有4人在場,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但如果附近有人來人往的馬路,因馬路是屬於公眾場所,對方批判的聲量可以讓附近多數人聽聞,即可構成毀謗罪。 因為毀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要您提告才行,因此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之內,將現場的證據,包括監視器錄影畫面或人證,直接到地檢署或警方提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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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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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部分要看你手上的證據狀況了。

    二、台灣人不喜歡作證,就算是去作證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想法,所以作證的時候未必會說實話[雖然有偽證罪處罰的問題,但是如果他就說不知道你怎麼證明他知道?]。如果你只能想到證人的話請三思要不要提告

    三、可以考慮就對方開車撞到你們的設備的部分以民事程序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