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供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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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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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毀謗罪之成立要件在於「散佈於眾」不實事實,而將損人名譽之事實,依您所述,僅有4人在場,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但如果附近有人來人往的馬路,因馬路是屬於公眾場所,對方批判的聲量可以讓附近多數人聽聞,即可構成毀謗罪。 因為毀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要您提告才行,因此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之內,將現場的證據,包括監視器錄影畫面或人證,直接到地檢署或警方提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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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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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要看你手上的證據狀況了。
二、台灣人不喜歡作證,就算是去作證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想法,所以作證的時候未必會說實話[雖然有偽證罪處罰的問題,但是如果他就說不知道你怎麼證明他知道?]。如果你只能想到證人的話請三思要不要提告。
三、可以考慮就對方開車撞到你們的設備的部分以民事程序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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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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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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