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案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7 17:15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7 19:54
- 文章人氣:116
- 個人積分:1495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准許易科罰金。 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之行刑權時效是7年,有機會易科罰金其實無須逃亡。 執行短期自由刑弊害甚大,通常都會准予易科罰金,建議你兒子趕快跟地檢署執行科承辦書記官連絡,以利回歸正常生活。 補充:宣告10個月有期徒刑之刑不符合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一定要進去執行,其他部分才可以易科罰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