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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資源回收~卻被告竊盜罪~怎麼辦?

  • 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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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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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如題~最近收到法院傳票~請大家幫我看如何是好~
    我們這是新ㄉ社區~那有一間是專門放垃圾~ 和資源回收ㄉ資源回收室~只要是社區住戶都可以自由進出~想說竟然是垃圾沒人要~在不知情也沒有貼告示說不能拿ㄉ情況下~就拿給自己媽媽做環保~分類~隔 天管理員告知我這不能拿~是要納入公基金ㄉ~之後知道就不可能再去拿~管理公司和住戶開會後結果也是說不予追究~但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再犯~才以法處理~
    可是這ㄉ主委卻不肯放過~堅持私下請律師提告~所以我就收到法院傳單~上面是

    竊盜罪名~我該怎麼辦~真的在不知情ㄉ狀況下~想說媽媽喜歡收集資源回收~想讓媽媽開心~結果卻背負竊盜罪名~心理好難過~可以請大家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是好~謝謝大家
  • 孫慧家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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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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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成立竊盜

    竊盜罪是屬公訴

    並沒辦法私了

    但基於本件的案情較輕

    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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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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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沒有貼告示說是住戶共有,應該沒有竊盜犯意,

    建議儘速到現場拍照存證,證明沒有貼公告,即使有貼也是後來才貼,

    這個案件應該打無罪,畢竟沒有的事情卻要你認竊盜罪,你應該也沒有辦法接受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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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1 19:24 最後編輯日期:114-07-2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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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你可以答辯主觀上認為是無主物。

    二、之前有幫人寫過狀紙,他在社區的垃圾場附近看到有東西堆在那邊,她以為沒有人要的就撿走,後來檢察官認為狀紙寫得有道理就不起訴了。

    三、我摘要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一)辯稱主觀上無竊盜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其客觀行為實與 將回收物丟棄該處,以供資源回收業者收取後再利用之行為 無異,旁人實難得知告訴人心中並無拋棄所有權之意,則被 告在拿取該行車紀錄器時,既可能係因誤認該行車紀錄器為 回收物,自難僅以其撿拾之客觀事實,即遽認其主觀上有何 竊盜之犯意或不法所有意圖」。

    (二)認管委會就個別物品並無所有或占有之權利者:「再者,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一再供稱,其認 為放置在「柳岸花明」社區資源回收處之物品,並非他人之 物,而無竊盜之意思。且「柳岸花明」社區管理委員會,亦 就資源回收物品與勝豐公司簽訂契約,委託該公司處理資源 回收物品,不論勝豐公司回收後變賣之價錢多寡,均按月固 定提供回饋金2,500 元予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管理委員會 並非就個別之物品,得主張所有或占有之權利甚明。則放置 在社區資源回收處之物品,既屬廢棄之物,縱被告有竊取之 行為,因被告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亦與竊盜罪之構 成要件不符,自難以刑法竊盜罪論處。」。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