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權代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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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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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事務之委任契約,並無甚麼資格上之限制,您的母親可直接委託予其小孩代為處理遺產相關事宜。
2、若您指的是聲請監護宣告,則您母親僅係學歷不高,並未達失去表達、自理之能力,是以無法做監護宣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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