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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欠錢避不見面,該如何訴訟追討

  • 帥哥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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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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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目前已經蒐集好該有的資料,請問我該如何開始法律途徑來追討這些欠款呢,抱歉,問題好像有點基礎,再麻煩熱心的朋友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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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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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第一步當然是先討論你手上的證據的狀況,有的人覺得足但其實不足。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出手是不好的。

    二、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十五年,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時間。

    三、支付命令並沒有既判力,如果你要做支付命令的話還要知道他戶籍地在那裡,如果你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的話也不適合做支付命令

    四、還是要看你手上的資料才能判斷你做支付命令比較好還是起訴比較好。在證據不足時間又夠的情況下,應該做的是再繼續搜集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