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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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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1:23 
  • 文章人氣:687
  • 個人積分:54
  • 您好:我是職業婦女!孩子現在兩歲左右'  目前打算明年讓小孩3歲半上幼兒園~     先生現在每月只給四千圓尿布奶粉錢~其餘生活費都沒給!                           和先生討論要求一人各負擔一半小孩的學費  但先生堅稱沒錢  他是自己租店面開店做生意 收入不太穩定 或許沒賺錢  但他名下有兩間房子租人 每個月也有存到6000-8000元   請問若他堅持不負擔孩子的學費   我是否可申請離婚  要求他以後各負擔孩子的一半學費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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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1:35 
  • 文章人氣:218
  • 個人積分:14980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需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你是否有離婚之事由。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故你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之標準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扶養費部分夫應負擔二分之一。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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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4:14 
  • 文章人氣:153
  • 個人積分:105392
  • 律師評價:2477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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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4:15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由律師透過討論的過程中為您確認訴請裁判離婚的事由。又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律師不會直接收到回覆。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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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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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1516
  • 律師評價:2545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再針對雙方婚後剩財產之差額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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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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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款事由始得為之,本案看來,單純不願給付小孩學費之行為尚難構成得離婚之理由。

     

    2、如訴請離婚,可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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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5:46 
  • 文章人氣: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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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 ... (恕刪)

    您好:若達不到上述十大重大條例,是否只能自行協議離婚? 若扶養費用他仍不願出達不到共識該如何處理?小孩監護權可歸我,但堅持不負擔費用...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負擔小孩一半的學費扶養費呢?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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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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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不具有離婚的法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方式處理。小孩扶養費也可先協調,協調不成,則可透過法院請求給付,法院會依當地生活水準,及雙方經濟能力判定對方按月應給付的金額,如果對方不依法院裁判給付,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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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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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以家庭生活費用的支出來作探討,依民法第1003條之 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在原則上應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所以不單是尿布奶粉錢,其他有「關於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費用支出」、「及夫妻為維護共同生活所需之一切生活費用」,皆應由夫妻兩人共同負擔,因此前述的支出與費用,應公平地由兩人共同負擔,對方少負擔而由您承擔的部分,法院判決實務認為在法律上相當於您對對方墊付,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且亦可要求對方在子女成年前每月負擔一定之費用,而前開分擔的酌定,法院或參酌夫妻二人的收入狀況、子女的需求並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發布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等綜合判斷。 就離婚事由而言,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裁判離婚是由共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依您提供的資訊,至多僅可能構成「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一款的適用必須有「婚姻是否已發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此不可僅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而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因此是頗為嚴格的,單依您所述的情況,而未有其他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的話,不容易構成此一離婚事由。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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