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已將她唯一不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但家母仍住在我購置的房舍內,如今我兒子要結婚,我準備將我的房子充當兒子與媳婦的新居,但家母以年事已高不想搬與舍弟同住,舍弟也無意願接母親去奉養,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既不違反孝道也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另一問題是家母後事誰來辦,萬一家母將不動產全數交與舍弟(包含喪葬費),但舍弟以長子負全責為由而不願拿出錢來辦,法律上我又無法向他拿家母銀行存款,這時我又該如何自處?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撰擬存證信函給您的胞弟,要求其履行扶養義務。
2、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蒐集相關我方扶養母親的收據,然候向對方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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