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雙方車禍均未受傷,而也沒有等一個月車禍判定出來,雙方先行自警察局同意合解,各自修理車損,請問會有後續民事問題嗎??
和解的目的是要解決糾紛,如果將來對方再就修車費用向您請求,可主張屬和解範圍而拒絕賠償。但若和解範圍未約定清楚,則不排除就未約定部分有另需賠償的可能。
您好,若雙方均簽下和解書,並載明各自車損各自負責,並拋棄向對方之一切民事請求權,則日後則無就該事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擔心的話,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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