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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有責任嗎

  • 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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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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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先透過法院取得一半產權,再由共有人出賣另一半的產權,取得完整產權

    房子有看過現場,當初有提出有問題,有賠償一部分價金,後達成交易,

    現又發現房子有傾斜狀況,可否要求出賣人損害賠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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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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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當初不知悉瑕疵,儘速檢查發現瑕疵後,可以在通知出賣人有瑕疵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買賣價金。若當初知悉有瑕疵就沒有辦法請求。若出賣人故意不告之瑕疵,則可以在5年內請求。 經由法院拍賣程序購得部分,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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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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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房子之傾斜問題非買賣當時所能發見,則可認定屬於瑕疵給付之情形,可再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