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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關於探視權等問題

  •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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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7:06 
  • 文章人氣:536
  • 個人積分:16
  • 不管是誰您好,有個探視權這相關問題想請教……

    男方跟女方結婚一年後離婚了,小孩監護權歸男方, 當初離婚時女方通通放棄撫養權等權利…。當時婚前女方生完小孩後,幾乎都沒在照顧小孩,一心想著出去做自己的事情,也常常用自殺威脅要離婚,後來離婚了,小孩贍養費女方也沒給,也沒有在關心小孩的狀況,久久想到才說要看孩子;而由於她有些動作欠卻考量,有一次冬天晚上小孩在睡覺了,她跑來男方家硬把小孩搖醒後抱走,當時小孩哭著掙扎不要,所以男方這邊就不太想讓她跟小孩接觸,女方的家人也表示:「千萬別給她看!」不過男方也會不定期的抱小孩過去給女方的爸媽看,偶爾也會讓女方家長到他家過夜…。

    女方現在氣得要申請探視權,男方這邊有什麼可以制止或是要注意的嗎? 而這樣男方還違法法條嗎? 還有是否能跟對方要扶養孩子的贍養費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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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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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拒絕女方的探視,必須要有事證證明女方的探視不利子女,否則只是如何探視的問題。

    2、子女未成年之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3、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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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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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探視不只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故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之探視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難以過多限制。

    另外,因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故可以向對方請求過去已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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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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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女方若確實無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的話,擅自將小孩帶離、甚至是違法小孩的意願,已有涉犯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故女方在法律上是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是會面交往權。 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4.所述,男方得起訴要求女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男方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女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女方請求返還。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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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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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探視不只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故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之探視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難以過多限制。

    另外,因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故可以向對方請求過去已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