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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對員工私生活進行不實指控

  • 萬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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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12:03 
  • 文章人氣: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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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一位大企業公司中,一個小部門的小組長(管理3人),

    對於員工私生活過於關切。

    因本身是與離過婚的老公結婚,老公有兩個小孩,而我目前懷孕中。

    但肚子中的小孩是在離婚後,才有的。

    此位小組長,不清楚時間點與事情的始末,

    在私訊LINE中,對我說小孩是"尚未離婚通姦"的證據

    請問此不實指控,是否可以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方式提告?

    以及是否可以對主管過於干涉員工私生活,進行賠償?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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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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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針對該不實指控,可提起刑事加重誹謗罪之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2、對於干涉員工生活一事,須有更明確之侵權事證才有可能提告,單純探聽他人隱私並沒有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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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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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是否會構成誹謗罪,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若組長只是以私人間的line與您對話,尚不至於會有誹謗罪之刑責,但如果是有在群組內張貼、或是轉述給其他人,就會有誹謗罪的問題而可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而且即便最後沒有論罪科刑,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另外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名譽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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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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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您所述,小組長之行為確實可能構成刑法誹謗或加重誹謗罪,建議您將Line對話保留或截圖,可向檢警單位提起誹謗告訴,倘順利起訴,則您可再向被告請求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可藉此省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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