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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合約

  • 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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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21:45 
  • 文章人氣:526
  • 個人積分:2
  • 您好,日前有同事要離職,但因她所在的單位是醫院外包給另一家公司,所以當初在一進來時(是外包公司面試、僱用及發薪資的),公司便拿了兩份合約給她簽署(一份是醫院合約,一份是外包公司合約),她有詢問為何要簽兩份,公司告訴她:沒關係,是遵循公司合約就可以了,其中外包公司合約為未滿一年才需賠違約金,而醫院合約為未滿二年,需賠違約金,現在她做滿一年未滿二年提出離職,公司卻告訴她:她需要賠違約金,請問她需要賠違約金嗎?她應遵循的合約是兩邊都需要或是只要樽循外包公司之合約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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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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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判定勞動契約成立對象之因素很多,原則上如同事是領外包公司之薪水、受外包公司指揮、勞務給付之單一性等等,均可認定勞動契約係存在於同事與外包公司。

     

    2、然而,法律並未限制成立多個勞動契約,是同事與醫院簽立之勞動契約是否有效,仍須檢視契約內容及評估一切因素加以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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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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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先確定是否為勞動派遣,外包公司是否為派遣事業單位,醫院是否為要派單位。 若是派遣勞工,該勞工與外包公司才有不定期勞動契約存在,只要遵照外包公司之勞動契約即可,至於派遣勞工離職是外包公司與醫院間要派契約之問題。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最低服務年限有一定之要件限制,不是雇主說的算,更何況勞工之雇主之外包公司。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