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上有一條寫【在租賃期間內,甲或乙任一方不得提前終止本書合資租賃之各項協議,僅得另尋第三人慨括承受本書合資租賃之各項協議時,協助與他方另訂協議書,亦不得請求上開任何費用】
我是乙方但因合作關係不好,想提早出場,甲方可對我請求甚麼嗎??
還是他可以告我呢??
您好,
合約已載明不得提前終止契約,但未載明違約之處置方式,是您如執意終止契約,對方可依據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繼續履行本契約請求您繼續支付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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