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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

  • Tin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5 01:47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5 09:49
  • 文章人氣:504
  • 個人積分:4
  • (文長)律師們您好,我想尋問有關口頭契約的問題。

    我弟結婚是跟我借錢的,女方父母都知道,因為剛談婚事時有發現,他們交往太短暫,還曾特別去女方家請求暫緩,但女方家覺得無妨。

    事情是,因為我發現他們才交往8個多月就要結婚,所以還特地去女方家要求暫緩,但無效,因為結婚花費不是小數目,所以希望他們能夠盛重考慮,故我對女方說,因為希望你們認真考慮,所以我先醜話說前頭,“如果結婚未滿3年離婚,女方要負擔所有婚禮所產生的花費”,女方當下信心滿滿的說,別說3年,我們會超過30年,甚至更久,告知女方時,我弟在場,而因他們婚後住外面,女方在104年還跟房東聊天過,說他想離婚,但礙於要賠償,所以想拖(房東可出庭,但能算人證嗎?),離婚後也有用通訊軟體傳此事件(能當物證嗎?),他們於103/07/26結,105/04/14離,婚姻未滿3年,所以想請問,我能怎麼做?

     

    PS:因為我是出錢者~且當初是希望他能認真考慮才會說此話(我都還因此再去拜訪女方家人請求暫緩一年)~故並非他與我弟之約定~而是於我

     

    再次請問,因他們吵架離婚之起因有二,

    一、最大原因女方半夜跟他人夜遊,有自己像我弟坦承去旅店休息,我弟當下有要求,女方提供電話跟姓名,但女方刪除通話記錄,爾後,也要求女方出示,FB,LIME來看以求他人之清白,女方也刪除,就是這個原因導致吵架離婚,男方也只是要求他出示,證明他自己,但他卻都刪除。那我們能要求女方調通聯紀錄嗎?這我們無法保障自己嗎?

     

    二、因為結婚後沒多久他們就搬去跟朋友住,但因女方衛生習慣太差,且朋友都先好心提醒,最後受不了,才告知我弟,所以才造成多次吵架的原因,且我弟在婚姻期間有住院(腳受傷),但女方前二日未幫忙,第三日是我母親從台北到桃園才幫忙弟弟洗澡及拿換洗用品,第四,五日才幫忙洗澡,六,七日弟弟自己洗,因弟弟已氣不過,也是導致離婚原因之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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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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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約定還是有效,不過倘若進入法院之後,法院還是會實質審查雙方離婚的原因,倘若不可歸責於他方,恐有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依約清償相關費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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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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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口頭契約是有效,但一般認為婚姻之身分關係是不能附帶條件的,是以您弟弟與對方約定如三年內離婚賠償費用這樣的條款,可能屬於違背善良風俗。

     

    2、還是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只是需探究離婚過失歸屬於何人,按照應負責之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