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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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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13:54 
  • 文章人氣:1042
  • 個人積分:6
  • 近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寫著本人是告訴人,備註欄那註名同日召開調解室行調解程序,請問這個一定要到場嗎?如果不想去的話好像要寫具狀?那要怎寫?如果去的話對方想和解的話那筆金額拿的回來嗎?因為距離真的太遠了從臺灣尾跑到臺灣頭,何況上班人數只有我1人,很難請假阿!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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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15:47 
  • 文章人氣:167
  • 個人積分:49676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的部份,倘若您沒有調解意願,可以直接與書記官聯繫即可。

    2、日後開庭的部份,可以委託代理人到庭。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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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03:37 
  • 文章人氣:252
  • 個人積分:6642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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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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