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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5 | 最近登入:105-2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收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傳票,之前被詐欺有報案,也有收到關於地方法院的傳票及宣判書,既然已經宣判了不事就是案子結束了嗎,怎麼還會收高等法院傳票?另外請問一下上面寫著如不克到庭,得以書狀陳明意見;如無意見陳述,亦得毋庸到庭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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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21
去年年底接到對方打來通知網路訂單出現錯誤,要求我至atm操作查看明細,之後誤信他言資料殘留於atm上,需將存款提出以免操人竊取等...,陸陸續續將前轉出,之後發現有問題,已報警,近日陸陸續續收到地方法院信函,在此尋找一位律師幫我,看能不能把前討回來。
瀏覽:591
日期:105-06-07
詐欺收到法院傳票,上面寫著要開調解室,請問如果本人無意願漢對方調解,具狀部分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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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5
近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寫著本人是告訴人,備註欄那註名同日召開調解室行調解程序,請問這個一定要到場嗎?如果不想去的話好像要寫具狀?那要怎寫?如果去的話對方想和解的話那筆金額拿的回來嗎?因為距離真的太遠了從臺灣尾跑到臺灣頭,何況上班人數只有我1人,很難請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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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