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本票不歸還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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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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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票據債權是具有獨立性及無因性,因此本票執票人仍然可以持您簽發的本票對您請求,甚至聲請本票裁定後對您強制執行。而若本票執票人不是當舖,是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明知您已經清償了,否則第三人的執票人仍然可以對您請求票款,您仍然需要給付。
2. 因為您已經跟當鋪達成和解清償了,因此建議您,向法院對當鋪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您當時簽發的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此才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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