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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 二級毒品

  • 秦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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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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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3月底騎機車被查出有二級毒品0.7那 跟吸食器 我是初犯 若已經沒在使用 驗尿驗不到 那請問我能用罰金的嗎 跟他給我開第35條第一項第二款 可是我是騎機車阿 我也不是邊騎邊用阿 那這該怎辦 請幫忙一下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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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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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您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為由裁罰,的確是沒有理由的,因為您只是單純攜帶毒品,而不是在吸食後駕駛機車,則您依同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也就是申訴),受到裁決所有不服的話,可以依第87條規定,在30日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 但更須注意的地方是,您持有二級毒品另外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請注意若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則是涉犯第5條第2項,刑責更重),這部分之後應會有偵查機關進行偵辦,但若您打算自白認罪,有機會向檢察爭取緩起訴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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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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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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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以罰金處理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