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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權

  •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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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9:32 
  • 文章人氣:860
  • 個人積分:8
  • 你好,本人是新手拍賣商家,日前以代購名義在奇摩拍賣刊登一款印有夏目友人帳卡通圖案的後背包(背包上印有卡通圖案),被代理的木棉花公司控告侵權。本人是看到網路有其他賣家也在販售相同商品,才準備向大陸廠商進貨販售(還沒有進貨),手中並無此卡通圖案的商品,也沒有售出過任何一件商品。本人在接獲通知的在第一時間就將相關商品下架,也向木棉花公司發出道歉信。
    1.請問我這樣真的有侵權嗎?

    2.是觸犯到哪一條法律呢?

    3.如果真的觸犯的話,我之後要如何應對比較好呢?

    4.我真的只能忍受業者的高額和解金嗎?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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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19:40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2、您使用照片的行為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至於行銷的產品如果是正版,您也標明是代購而非代理,則沒有觸法問題,如果行銷的是盜版商品才會觸犯商標法。

     

    3、4、先確認是否為正版商品,及對方訴求是否合理,若有觸犯法律而未能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較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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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6 20:26 
  • 文章人氣:180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要由您個人斟酌取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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