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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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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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當父母均不能行使及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可由未成年子女的同居祖父母、兄姊擔任法定監護人,依照民法上的順位,加上小孩的父親仍健在,您係無法擔任法定監護人,但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間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因此父親可以將未成年子女委託給你照顧。
2.父親可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您行使監護之職務,此特定事項指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之具體事項言,因此您必須將委託的事項逐一列清楚,以避免後續之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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