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漏水,對樓上提告需要什麼證據?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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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7 20:17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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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強烈建議自行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可能會比修繕費用還貴,訴訟時間恐需歷時一年以上,再加上可能產生的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又要花費很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真的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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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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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修繕部分而言,若漏水部分屬應由樓上進行修繕,但對方沒有任何作為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您可要求樓上應讓您偕同水電師傅進入修繕,且修繕費用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應由上下樓樓共同負擔(若經判斷完全是可歸責樓上的事由的話,則由樓上自行負擔)。 倘若樓上執意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而若該漏水情況對於您居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也肯認除了可請求財產上賠償之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就漏水責任歸屬而言,的確是需要進行鑑定才可以精準判斷,起訴後法院也會要求做鑑定,而且這部分費用必須由原告先負擔,在勝訴後才可以要求被告負擔。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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