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直流會要怎麼處理?
- fus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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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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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直流會要怎麼處理?
法律上只有規定第一次召開流會後,再公告10日可召開第2次會議,人數大幅降低,但是如果連第2次也流會,要怎麼處理?是在重開第3次嗎?
目前社區規章已經有更動過,第一次是1/2即可開議,但是54戶中要有27戶來開會很困難,第二次召開是1/5,10.8戶,所以應該是11戶,問題是連委員自己都不太參加,導致第2次也流會,這樣還要開第三次嗎?
因為我現在擔任主委,但是我不想做了,並且想搬離社區,所以想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選任新委員來接任,可是一直流會...,還是等到主委任期滿,直接請其他委員推任一位來接任並交接銀行帳戶等相關資料物品即可?
或是由其他委員推任一位接任當作假決議,寄通知給區分所有權人,7日無人反對亦可當作真決議?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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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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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無法依規約規定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第32條規定辦理,就必須重新通知或公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主任委員與管委會間屬於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要注意不要在不利於管委會時終止契約,否則管委會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另終止契約後要辦理交接,交接完成即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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