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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住戶&管委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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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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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1.請問如果小型社區共24戶(管委會)主委已在兩個星期前通知要開會議,住戶們不是很配合,如今來的住戶未過半數無法開會,是否可以至縣政府申請放棄主委一職?

    2.還是社區管委會能至縣政府申請廢除管理委員會?

    麻煩律師解答&建議,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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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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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以召開區權人大會,重新選派新的委員。

     

    2、實務見解有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類推適用民法關於社員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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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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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管委會係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其中主任委員係由管委會成員推舉,因此管委會解散係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可以,如果只是住戶消極不參加會議,係無法解散管委會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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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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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區權人會議,則可以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再行召集,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