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在產業道路,經過1個完全沒有號誌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的十就字路,口,當時車速不快,卻突然遭受到右方ㄧ輛廂行車衝撞上我的副駕駛座,把我的車撞到路邊田園,我們車上有兩個乘客受傷,我輕傷未就醫。初步研判表,說我方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對方車輛行經路口未減速,保險公司依照路權說我們這樣要賠對方7成,想請問律師,難道我們只能白白被我們這有人受傷,難道對方都不用負責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確實有過失,倘若您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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