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入同事網路通訊軟體調查一些事情 構成甚麼罪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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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8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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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此罪,請務必謹慎,此罪雖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但被害人知悉此事後,在六個月內可以隨時合法提出告訴。 若同事確實有不當運用公司資源來成就自己的利益、同時造成公司財產上的損害,則會構成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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