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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同事網路通訊軟體調查一些事情 構成甚麼罪

  • 江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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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8 14:13 
  • 文章人氣:418
  • 個人積分:2
  • 因有位同事離職前意外自己洩漏出 與另一位同事利用公司資源私接案子

    並準備將案子帶到新公司  就因好奇去破解同事通訊軟體密碼  

    登入成功 發現的確有此事  現那位被我發現的同事已離職

    但卻還是有利用目前公司人力資源來替他們新成立公司做事情

    再另外給目前公司的人獎金  因好奇而去發現此事

    我不是老闆  是員工  當心公司會有案子損失 所以去調查此事

    如果這件事情公開  我會構成甚麼罪呢  刑罰是?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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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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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依法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另外,利用公司資源私接案的部份,可能涉及背信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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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8 21:58 
  • 文章人氣: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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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此罪,請務必謹慎,此罪雖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但被害人知悉此事後,在六個月內可以隨時合法提出告訴。 若同事確實有不當運用公司資源來成就自己的利益、同時造成公司財產上的損害,則會構成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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