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問對方因為私人情緒不滿店員不理會他發送的網路訊息
所以公佈我個人的名字跟工作地點
這樣會觸犯洩漏個資法
可以控告他嗎?
姓名已屬個資法保護範圍,工作地點可能跟職業或聯絡方式有關,也屬個資,不得任意洩漏,違者可提告求償。
律師,那請問我要去哪裡申訴舉報對方洩漏個資呢?謝謝
另外,對方還在fb上與朋友留言攻擊我是瘋女子還有公車(意思大家都可以上車)
不堪入目的含意字眼
這樣是算公然污辱嗎?請問要到哪裡去處理申訴此類事件呢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直接就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提告,並要求損害賠償。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並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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