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屋還地??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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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0 23:34 最後編輯日期:105-05-2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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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先向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聲請鑑界複丈(再鑑界),若仍不符鑑界複丈結過,可以提起確認經界訴訟。 若不爭執鑑界結果,可以自行拆除地上物,或向土地所有權人購買越界之土地。另可以設定地上權、向所有權人承租土地,或所有權人願意讓你無償使用亦可。 購買土地之價格可持續與土地所有權人磋商。 如果是建築物主體越界,而建築物在耐用年限之內,可能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但占用的地上物是圍牆,拆掉圍牆要主張有公共利益大於對方之私益恐有難度。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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