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30年以上,鄰居主張部分土地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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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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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請地政機關進行鑑界,釐清是否有兩筆土地之經界。 若有占用之情形,則要釐清當初興建房屋時是否有經過當初占用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同意使用之法律關係為何(租賃、使用借貸等等),若有,而土地所有權嗣後轉讓第三人,則要判斷有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及誠信原則之適用,而可以繼續使用土地。 若均無,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至於是否可以主張越界建築或衡量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一部或全部之拆除,則要依個案情形判斷。 可持續與地主協商購買越界土地之事宜。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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