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錄音證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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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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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離婚方式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錄音證據可作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間接證據,但仍須要看法官是否願意採信而定,惟仍然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若確實有通姦或超越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來往容許程度之行為,可主張配偶權受侵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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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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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有不治之惡疾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密碼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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