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5 | 最近登入:105-2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手上握有質問另一半時,親口承認外遇的錄音,錄音內容提到開房間,去哪裡開房間(不過很小聲,錄音品質也不好,幾乎聽不出來。但是對話的時候我有重複說一次,錄音是清晰的)。 請問這樣可以當成離婚證據嗎?
瀏覽:1214
日期:105-05-23
某甲因為先生外遇,但是為了維持家庭完整決定繼續維持婚姻,惟為了保障未來及約束先生行為,讓先生簽下聲明書。聲明因對婚姻不忠感到後悔,從今以後發誓對婚姻及配偶維持忠誠,並放棄對子女監護權及雙方財產請求權,未來如因故導致離婚,自願離婚後獨自離開。 請問這樣的聲明書具有效力嗎?
瀏覽:569
日期:105-05-19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瀏覽:778
日期:105-05-17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瀏覽:778
日期:10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