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起訴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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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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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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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太害怕。
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參考吧:
「何○苓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簽注單壹張沒收。
陳○恭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簽注單壹張沒收。」
二、也就是說266、268的案件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就是罰罰錢就好了。
三、法官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後,賭博這類的案件一般檢察官也會准易科罰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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