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郵局變警示帳戶
- 妘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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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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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有跟我坦承有一間博彩公司要租戶頭一個月可以領1萬元,
後來我也想說戶頭我也用不到就把存摺及金融卡密碼都寄給對方
之後對方遲遲沒匯錢給我朋友時,我就覺得怪怪去郵局報遺失才知道我的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法院之後有寄傳票給我要開庭,開一次之後都沒有下文
剛好我現在未婚懷孕要申請一些特殊境遇補助
卻因為沒有戶頭無法申請,而後政府的叫我去開立補助專戶
要警示帳戶的證明卻沒有一間能辦理
請問
如果詐欺案未結案是否不能申請開立補助專戶
警示帳戶是不是不能開其他銀行的戶頭
如果我補助改為領支票如何兌換現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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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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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您要解除警示帳戶,通常要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您可以以身分證即判決確定書向當初通報的單位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列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警示帳戶,其他銀行也不會再讓您開戶,即使開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無法使用提款卡、金融卡及自動化交易功能。
3.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凍結,如果支票上面有您的名字或是註記有禁止背書轉讓,就必須要您的帳戶才可以兌換為現金,因此只能等法院判決確定後,請當初通報的單位盡快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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