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會影響時效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6 21:09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419條第4項規定:「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或因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除調解當事人聲請延展期日外,法院應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仍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所列之事件,會先送調解,調解不成立,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仍然會中斷時效,只要繼續進行訴訟即可,不會產生時效不中斷之情形。 若係先聲請調解,亦可依同法第419條第3項規定,在10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