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傭契約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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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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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任何契約都必須在雙方合意下簽訂,雇主並未有權利強迫員工簽屬書面雇傭契約,惟雇傭契約不僅是書面,口頭同意也算是,因此若員工於工作之初已經對於契約內容口頭表示同意,仍代表已經同意契約的內容。此外,若雇主以強制的方式要求員工簽屬,該契約亦不生效力。
2. 建議仔細審視契約的內容,簽訂後不一定僅有利於雇主,對於您的勞動權益亦有所保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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