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非本人, 但地上物為本人所有
- 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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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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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目前我有困擾,我們目居住一間透天厝,是四間連接在一起的,買這間房屋時,除了本棟建築物外,前屋主在後面又加蓋一間鐵板屋連接本棟,目前也買了已20年以上了
不久前後面屋主來找我們,說我們後面鐵板屋有佔到他們一些地,有去申請土地鑑定,確定是有佔有一部份, 且是四間都有佔有到一些
想請問律師,這鐵板屋在20年前買時即有了, 現是佔用情形, 那我們該拆屋還地嗎? 要賠他們嗎? 還是他們要跟我們買回地上物? 已過20年,是否有變成即有使用者的問題呢? 該地無連接外部道路, 只是二屋間的土地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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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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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判斷前屋主加蓋鐵板屋占用鄰地時是否經過鄰地所有權人同意,有無租賃關係或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若都沒有,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之適用,鄰地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你購買占用之土地,惟鄰地所有權人並無出賣之義務。 若無民法第796條規定之適用,鄰地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此時還要研究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惟依你所述,鐵板屋可能屬於違章建築,實務上通常會認為無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建物之利益未顯然大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利益,而仍然需要拆除。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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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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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是單純越界
那就是必須要拆除還給他們
因為是無權占有
但是要看實際搭建狀況
倘若對方前地主早就知道此事
那可主張越界建築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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