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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遭撞,反被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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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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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5/24當晚七點多

    在暗巷遭到機車騎士衝撞左後車殼,我的車左後側龜裂,對方則摔車受傷

    當下不明原因以為路面坑洞,未曾理睬,事後接到筆錄通知

    筆錄是做完了,但我被撞的反成肇事逃逸傷害

    該怎麼應對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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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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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您單純被撞而經認定無過失,則並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您也是車禍事件的當事人,對方又有受傷,您不留下來處理而直接離開,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應謹慎處理。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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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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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58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在犯罪的成立並不以對於肇事有無過失而定(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699號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6541號判決),因此即便對於該事故的發生無任何過失,仍有成立本罪之空間。

    2. 至於您所述「當下不明原因以為路面坑洞」,得以證明您主觀上並無逃逸之故意、客觀上離開現場也非屬逃逸,就不應論以您肇事逃逸罪。

    3. 但您這般說辭的問題在於,以經驗法則而論,騎車遇到路面坑洞或是遭其他車輛撞擊,應得以明顯辨別,故可能難以被檢察官或法官接受。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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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3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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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車禍之發生無論係肇事於誰,都必須流於現場帶警員及救護人員抵達,是以您離開事故現場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