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判決書上寫道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 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捌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這樣的意思就是緩刑了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判決書收到後約2個月了一直沒收到執行書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易科罰金的部分因有緩刑的關係,所以此部分不用執行,至於其他附帶條件仍會執行,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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