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現任女友將自己私事公諸於世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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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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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還是必須具體了解對方在臉書上公開的內容是什麼,若是足以毀損名譽,可能會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即便公開的內容屬於真實,只要是單純屬於私德而與大眾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仍還是會有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此部分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提出刑事誹謗罪的告訴,並且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請求不需要給付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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