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致死
- 阿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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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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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父親開車經過十字路口與一名機車發生碰撞,該名機車駕駛碰撞我爸車輛的左後輪前,導致該名機車駕駛死亡,因此最近因過失致死要上法院...
由於碰撞當時對方號誌為閃黃燈,我方號誌為閃紅燈,因此在路權方面我爸覺得責任重些,但是我認為因為對方有酒駕(酒測值:1.31),再加上車速過快,才會導致車禍嚴重,因此想要請問:
2.由於保險已支付對方200萬,他們認為不夠還要另外再加150萬才願意和解,我們認為雖然我們有責失,但是對方酒駕又超速,應該負起大部分責任,所以和解金不宜過高,所以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因此接下來可能還要面臨民事訴訟,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只願意賠償對方50萬元以內可能嗎?
3.如果沒有辦法與對方和解,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辦?
因為由於近期要開刑事法庭,完全不懂,所以想詢問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辦?
- 曾崇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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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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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276 條第1 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 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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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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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8 23:47 最後編輯日期:105-06-0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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