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買賣

- 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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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1 09:10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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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阿姨在五月底心肌梗塞往生了 生前有買房屋付了訂金給賣方。可是阿姨沒結婚沒小孩無人能繼承、這種情況下要如何下要如何處理這房子與訂金呢?訂金是否可拿回一部分?
請問各位律師
我們決定沒有能力繼續購買此房屋, 要談之前仲介要我媽簽一張聲明書
內容是
因為阿姨(甲方)於105年承購新莊(乙方), 惟因甲方在代書流程期間去世,其法定繼承人1.A某某2.B某某3.C某某4.D某某, 因考量辦理繼承期間程序繁複, 導致乙案之原屋主權益受損, 故於聲明書簽立日由甲方全體法定繼承人之一D某某女士, 全權處理乙案後續相關事宜, 特此聲明.
甲方法定繼承人(簽章):
簽這個只是代表兄弟姊妹發言, 還是有其他意思?
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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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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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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