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暫存在家人的存款討回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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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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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暫存在家人帳戶經過該人同意,你與該人間具有消費寄託契約存在,可依民法第603條、第602條規定準用消費借貸之規定,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返還或訂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請求返還款項。 若未經同意,可依民法第813條、第816條混合規定,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若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例如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但要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假扣押之原因,取得裁定後提存擔保金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債務人之財產。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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